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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重庆公司律师   网址:http://www.lawcqgsbg.com/   时间:2016-08-19 1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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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7月1日国经贸企[1996]491号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经贸委《关于1996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将工作中采取的具体政策、措施及典型及时上报我委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国家经贸委小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促进经济繁荣,提供就业机会,改善人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有小型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改革是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是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重要战略措施。为了充分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各级作用,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放开搞活小企业的步伐为此,提出以下意见1、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纲要》精神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作为决定小企业改革措施取舍和检验其得失的根本标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搞好大的”与“放活小的”并举;在确保国家所有者权益的条件下,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放开搞活小企业;紧密依靠职工群众,将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与职工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加强职工的参与和监督;把放开搞活小企业的权利和责任主要放在地方政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稳步推进2、小企业的规划分标准沿用1988年颁布的《全国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经企[1988]240号)。非工业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制定颁布。要借鉴国外经验,研究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统一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具备条件时,改革现行的企业划分标准3、小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企分开,创造条件,使企业自主走向市场;转换经营机制,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4、小企业改革要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因企业制宜,允许企业依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生产力水平的改制形式,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形式多样,不搞一个模式,不一刀切(1)在保留原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上,吸收其它投资,依照《公司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2)改建为股份合作制,吸收职工参股,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红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实施民主管理(3)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兼并。通过联合,优势互补或形成规模效益;通过兼并,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困难企业转化(4)不变更企业所有者,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出租,或依照承包协议将经营权赋予承包人(5)通过公开竟价或协议定价,有偿转让企业的部分或全部净资产。要综合考虑出售价格、安排就业和新增投资等因素,为企业启动生产,创造效益提供必要条件(6)鼓励小企业引资嫁接改造,嫁接的方式可以是整体嫁接,也可以是部分嫁接,合资比例不限(7)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8)可将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小企业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经营管理(9)生产、经营情况好的,可继续保持原企业组织形式,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10)其他可以采取的形式5、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需国家专营或控股的企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企业外,小企业原则上都可以选用以上各种改制形式,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6、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落实企业债务责任,严防逃、废债;要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分给职工7、小企业无论采取哪种改制形式,都要注重资本积累。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引入投资者;出售国有净资产的收入;原则上用于再投入;要控制消费基金增长和股利分配,增加自有资金,减少债务负担,积蓄企业发展后劲8、改制后的小企业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小企业领导人员的选聘与管理,要随企业改制形式来确定。企业经营范围与经营内容,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由企业自主选择9、小企业要紧密围绕市场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以市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小企业机制灵活、经营方式多样和应变能力强的特点,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有条件的要依托大企业,为大企业提供配套和服务,建立和形成以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中心、专业化生产协作的企业群体10、小企业要以提高在市场上的生存和竞争能力为目标,按照市场需要调整产品结构,加强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大力发掘适合于小企业的独特的专门工艺和技术,并注意保持和提高11、小企业要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在进行改制、转换机制的同时,加快分离办社会职能及分流富余人员的步伐,加强技术改造,努力提高经营决策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12、依靠职工群众,稳定推进改革。要增强改制工作的透明度,调动职工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改制后的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都要采取相应形式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13、妥善处理好改制后职工的分流安置和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缴纳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特别困难的,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欠缴及不足部分可从企原业净资产出售或转让收入中作一次性扣除14、加强小企业改革的宏观政策指导。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确定放开搞活小企业的思路、办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协调政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要明确统一的小企业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结合省情、地情、县情,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推进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15、建立和完善为小企业服务的各种中介机构。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兴办面向小企业的法律、会计、技术、金融、外贸、信息、管理、培训、咨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拿出适当财力,支持小企业综合管理部门开办服务机构在市场、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为小企业提供各种服务16、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发展面向小企业的各项服务,城市合作银行要履行好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任务,继续发挥城市信用社及其联社的作用,为小企业融通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小企业发展基金,为小企业发展提供贷款贴息、担保等金融支持。小企业发展基金由小企业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地方财政监管,有偿使用滚动发展17、建立小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培训制度。地方政府、有关教育培训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要积极支持小企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为其管理人员和职工培训提供帮助和其它便利。设立或利用现有培训机构,开展面向小企业的职业技术和管理培训18、加快有关小企业的市场法规建设。为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合理、健康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法律条件,逐步形成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和扶持小企业各地可参照本意见,拟定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意见或办法。各地经贸委要在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作为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认真抓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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