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孙远强
- 手机:13008337939
- 邮箱:545749130@qq.com
- 证号:15001200310454463
- 律所: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 地址:重庆九龙坡袁家岗中新城上城5号楼14搂(袁家岗轻轨站旁50米)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公司合并>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设立及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设立及职权
来源:重庆公司律师 网址:http://www.lawcqgsbg.com/ 时间:2015-06-18 15:06:40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