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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公司,谨慎选择一人有限公司

来源:重庆公司律师   网址:http://www.lawcqgsbg.com/   时间:2021-09-29 17: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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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公司,谨慎选择一人有限公司

论一人有限公司的利与弊

前言:投资人在设立企业时有多种企业类型的选择,比如:可以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在众多的类型选择上,多以选择有限公司为主,在选择有限公司时,有的投资人喜欢选择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有利有弊,为了帮助投资人了解一人有限公司的利与弊以及防范其风险,本文特就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弊进行分析比较,以供投资人参考。

——编者孙远强律师

1、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义: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公司的利:

(1)设立容易。如果要设立2人以上的公司,应当寻找适合的合伙人,而一人公司就避免了寻找合伙人的麻烦,一个人或者一个法人就可以投资设立一家公司。

(2)一人有限公司由于系有限责任,实行的是公司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这一优势鼓舞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其责任承担相对于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言,大大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

(3)一人公司的工作效率高。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不设股东会,股东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个人担任,省去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决议和其他复杂的程序,快速决策,高效运转。

(4)不会出现公司僵局:因为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和一名董事,大小事情都一人说了算,因此不会出现公司僵局。

(5)有利于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人有限公司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也有优势,商业秘密不易被外界接触,也不存在股东的知情权问题,这对于公司的发展是很有好处的。

3、一人有限公司的弊端:

(1)缺乏相对竞争力: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相对于多人公司而言,一人公司的独资特点会增加客户对该公司信用的担忧和怀疑,从而减弱自身的竞争力。

(2)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根据《公司法》六十三条规定,一人公司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被视为财产混同, 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股东举证证明了自己财产与公司的财产完全系独立的,才能免于承担责任。而在多人有限公司情况下,要求多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原告即债权人则必须自己举证,而不是由公司股东来举证。这是一人有限公司最大的风险和弊端。

(3)行政监管严格:一人有限公司每年必须进行年度审计,根据《公司法》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个审计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从而也增加了公司成本。

(4)一人公司资金有限,做大较难:一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机,一人公司实力较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后劲不足,容易被大公司打压。在一人公司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向上发展还是要触底反弹都需要资本支持,但个人力量是有限的,所以需要借助外力引进资金,但一旦引入新的资金,则一人公司将会转型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多个股东组成。

4、如何解决一人有限公司的弊端:

(1)尽量不要设立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公司,特别是投资高风险的行业和进行高风险的运营,最好是设2人以上股东的公司,可以找他人作为名义上的股东,或者找亲朋好友担任名义股东或者担任小股东,股权比例可以在1%--10%区间进行考虑。同时,也要谨慎设立夫妻2人的有限公司,因为这也可能被视为一人有限公司。

(2)如果已经是一人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转让部分股份给第三人,从而使一人有限公司变为2人有限公司。

(3)如果确实需要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那么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财务必须规范运作,从而避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要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建议这个一个有限公司只负责投资和分红,不进行实体经营,这样公司不会产生债务,从而避免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编者孙远强律师

——公司法律风控与税筹系列问题解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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