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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注册:四海为家给企业带来的好处

来源:重庆公司律师   网址:http://www.lawcqgsbg.com/   时间:2016-09-24 1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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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认为,注册离岸公司可以给企业带来如下好处:

  1.中国虽已加入WTO,但一些国家仍然没有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设有多种贸易或投资壁垒,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是企业拓展跨国业务的捷径。比如:一家中国企业直接向美国出口产品,不仅手续繁杂,而且还有各种关税壁垒、配额、产地的限制。更为严重的是,中国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地区,辛辛苦苦开拓的市场,可能因为一起反倾销案件的败诉而丢失。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发达国家出口,企业不仅可以节省一到两倍的成本,免除歧视与限制,而且没有反倾销之忧,大大有利于业务的开拓与市场的稳定。

  2.一般说来,中国公司直接在海外上市比较难,而百慕大、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属于普通法系,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合法注册地,中国企业在此注册,既可通往香港创业板,更可以迈入美国的纳斯达克。与大陆的"借壳上市"相对应,这种上市路径被称为"造壳上市",即要在拟上市的海外证券市场所在地或其允许的国家(地区)成立离岸控股公司,进而以控股公司的名义上市。目前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背后,开曼群岛、维尔京、百慕大等等不名小岛都功不可没。某种意义上,它们既是海外上市公司的摇篮,也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中转站(它们一般先注册离岸公司,再以国外公司的名义在世界上市)。

  3.离岸公司注册地的公司法律环境宽松,注册程序简单,成立手续简单、费用低,有注册代理机构代办相关业务,政府批准公司成立只需1-2天的时间,这些条件在国内几乎不可能得到。先进的公司法使得离岸公司的管理简便灵活。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公司股东可以是个人或者公司,可以非现金方式购买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向股东发行多种性质的股份,比如优先股、可回赎股、无记名股等,这些条件在国内几乎也不可能得到。

  4.离岸公司注册地的不存在外汇管制。由于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太多约束,公司资金使用非常方便,许多公司为了绕开国内外汇管理带来的负担,干脆将在资金先放在离岸公司,再根据国内需要,将资金逐次汇往国内。

  5.其他优越制度理念的吸引。英美法系不像大陆法系那样强调国家利益,它们富有尊重自由、注重个人保护的传统,从而吸引了大批公司。例如,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对公司有关股东及董事的资料均保密,公司不设监事会,使上市公司安全得到充分保障,增强了抗风险的能力。再比如,英美法系的废税传统根深蒂固,美国建国以来,所有的总统没有一位不是减税总统。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与精神理念下,税收上的优惠往往更容易被人接受。离岸公司通常没有任何税收负担,所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赋,公司只需要每年支付当地政府一项固定的费用。

何处是家?

  "离岸注册"登陆中国以后,实业界与理论界的评价与反应有着诸多的不同。

  实业界上有国家政策的鼓励,下有离岸经营利益的诱惑,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在理论界,尤其是税收理论界,对"离岸注册"的反应有着极大的落差。比较典型的有:1.对整个"离岸注册"制度不甚了解,认为该制度纯粹就是"逃税",损了国家肥了自己。2.对国内身份的离岸公司回国内投资不能接受,视其为弄虚作假的"假洋鬼子",当然,公司因此取得的一切优惠也因此蒙上"不正当"色彩。3.由于对"离岸公司"的不了解、不接受,产生了许多的误读,因此认定"离岸注册"事事不正当,处处有风险;"离岸注册"必定受到国际社会的强力干预,等。

  但如果认真考虑、仔细研究"离岸注册"的法律机理与历史发展趋势,就会发现"离岸注册"的强大生命力恰恰来自其强大的法制保障。以税收豁免为例,国际社会虽有税收不正当竞争之说,但更重要的是避免双重征税的各种协定与努力。"离岸公司"不在注册地开展业务,不征税恰恰是反对双重征税的基本要求;同理,其他优惠也大抵如此,没有担心的必要。再以开展离岸注册业务的地域为例,除了不名小岛,英、美、日、新加坡、香港,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地区)都有此业务,不存在被吞没的可能。

  当然,重要的不是有没有"离岸注册"制度,而在于"离岸注册"制度能不能达到"近者悦,远者来"的效果。逻辑上,"离岸注册"可以处处为家,但现实生活中,"离岸注册"犹如一朵极其娇贵的奇葩,只有在最发达、最开明、最开放、最安全的地方才能落实,才能迎春怒放,引来万千气象。

  善待离岸公司,用好"离岸注册"制度

  目前,对于离岸注册的误解主要来自税收,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首先,离岸公司在注册地不纳税,并不等于其在经营地不纳税,它避税的部分是"双重征税"的那一部分,完全合法。其次,离岸公司利用经营地的国内税制避税,并不等于逃税,逃税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避税是一种在税法规范之内,严格遵守国家税收规定的合法行为,不应当遭受指责。最后,国家税收利益并不完全等于国家整体利益,除了税收之外,国家还有更大的宏观经济利益,在四大宏观经济目标(充分就业、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中,没有哪一个国家会因小失大,以税收利益目标冲击它们。目前,中国政府最重要的经济目标不是税收,而是充分就业与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对于受到制度歧视与处在制度劣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要指望一百多年来"血与火"造成的政治、文化与意识形态分歧一下子消失,完全不可能,注册离岸公司不失为一种明智、务实的做法。故理论界、新闻舆论也应注意大国家利益,善待"离岸注册",用好"离岸注册"制度。

  但是,任何好的制度,如果操作不慎重,也会产生受骗上当的恶果。我们的建议是:

  1.向制度淘金,必须要吸收制度专家尤其是律师的智慧与力量,中介最好找规范的律师事务所。

  2.国家或者其他有实力的社团应当整合力量,为离岸注册提供规范的中介服务,同时打击违法中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3.制定本土离岸公司法规,同时改善法律环境,为"离岸注册"奇葩更多更好地绽放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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