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孙远强
  • 手机:13008337939
  • 邮箱:545749130@qq.com
  • 证号:15001200310454463
  • 律所: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 地址:重庆九龙坡袁家岗中新城上城5号楼14搂(袁家岗轻轨站旁50米)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公司合并> 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

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

来源:重庆公司律师   网址:http://www.lawcqgsbg.com/   时间:2015-07-16 15:07:40

分享到:0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为5~19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职权包括:负责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公司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聘任或者解聘包括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酮和支付方法;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依照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其职权包括: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不得兼作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权为:监事列席董事会议;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犯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行为;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电话联系

  • 13008337939
  • 023-68447406

扫扫有惊喜

扫一扫,惊喜等着你!